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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陇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
关于陇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等9部门制定的《陇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陇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7号)精神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将用4个月的时间,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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