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县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努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市级建立部门间联络员制度(见附件2)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发生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1.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市直、省驻陇有关部门联络员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和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