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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通知
(陇政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去年11月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来陇南市抽检,超市甘蓝被检出超标物质,在省农牧厅发布的监测通报中,我市畜产品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合格率为97.5%。省委领导批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坚决杜绝高毒农药使用,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是农产品消费旺季,外地蔬菜大量涌入,本地反季节蔬菜一齐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增加。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绝不能有丝毫大意,把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农产品不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目前,春节临近,农产品上市齐涌,反季节蔬菜所占市场比例增加,消费者采购量增大,安全隐患大于露地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地方、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在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让广大城乡居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重视机构建设,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长效机制。我市农业执法存在政事不分、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机构建设落后于全省其他市州。机构设置不全,检测水平落后,农业执法分散在多个单位,责任很难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巨大隐患。我市作为全省的冬季露地蔬菜供应基地,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机构建设,整合农业执法力量,将分散在多个事业单位的执法权统一起来,市级组建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区)组建农业执法大队,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站),将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新机制。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使用在我市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对甲胺磷等禁用农药超标情况要彻查源头,对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杜绝违禁农药的流通、使用。各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改明查为暗访,深入田间地头,从使用环节入手,掌握投入品使用的第一手资料,严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关。同时要加大农药标识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更换包装销售的问题,细心核查,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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