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恒安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41号)
熊伟 刘佩英 陈敬中: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恒安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恒安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熊伟出资23万元,出资比例为46%;陈敬中出资22万元,出资比例为44%;刘佩英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文安中心1110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