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保监发〔2009〕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
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的要求,规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山西省短期意外保险健康发展,现就对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自2009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公司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将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情况、业务清理情况、下一步开展短意险规划等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意险的基本情况:在售的撕票式短意险的种类、适用条款、产品备案号,所有撕票式短意险业务的签单保费、入账保费。(附表1)
(二)公司对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意险业务清理情况:各险种保险单证发放情况、已使用保险单证情况、已发放未核销保险单证清收和销毁情况及未清收销毁完毕的原因和清收销毁的方案。(附表2)
(三)公司下一步开展短意险业务打算:是否能够确保短意险保单反映详细、真实的客户资料,销售时能够实现电脑出单、与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联网实时管理,系统是否能够确保客户信息资料及时完整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
三、我局将加强对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继续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联系人:高慧芬
联系电话:0351-3345020
附表1:
在售撕票式短意险产品名称
| 适用条款
| 产品备案号
| 签单保费
| 入账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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