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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俊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俊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252号)


深圳市俊通投资有限公司、李锡林: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俊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俊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深圳市俊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80%;李锡林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西侧一号营业厅二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谭媛保险代理公司执行董事、郭雄云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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