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教基〔2009〕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2001年
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颁布实施以来,“研究性学习”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项内容,列入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几年来,各地积极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研究性学习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对完善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总结各地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研究性学习在普通高中有效开展,更好地实施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迎接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
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旨在结合我省各地实际,积累有效、可行的宝贵经验,既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展示才能的舞台和学习的机会,也为各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互动交流的平台,使各校通过对比、借鉴来改善、提升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效果和水平,推动研究性学习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同时,将这些资料积累起来,使师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所获取的信息、采用的方法策略、得到的体验和取得的成果成为今后广大师生共享并能加以利用的宝贵学习资源。
二、优秀案例推荐要求
(一)优秀案例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推荐、上报,每个市(州)限报10个。各市(州)教育局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地学校选送的研究性学习案例进行认真筛选,统一上报。
(二)推荐的案例应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做到理论与社会、科学和生活实际密切联系,凸显学生自主地确定研究课题、敏锐发现问题、主动提出问题、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研究性学习过程,要能够体现出新课程所要求的学习自主性、合作性、探究性等方面的特点。案例研究过程要科学,体现综合价值,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掌握和运用多种科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