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18号)
申请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陀区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浙[2008]19号)符合保险公司支公司开业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公司开业;
二、该支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舟山市普陀区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