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廖小卫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号)
申请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廖小卫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保报[2008]190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廖小卫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