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5号)
申请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申请》(泰康浙发[2008]268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丽水市丽阳路南明新村4幢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