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426号)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申请》(国寿财险浙发[2008]414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金华市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1、12楼。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