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56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提出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各公司应切实转变观念,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公司经营的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二、请各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前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格式向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相关信息。
三、请各公司于2009年1月31日前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向我局报备。同时,在2009年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