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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2)检查方法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①随机抽查:省统计局每季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检查1-2个省辖市,在抽中的省辖市中,再随机抽查3-5个大中型企业和1-2个县(市、区)。在抽中的县(市、区)中,再随机抽查1-2个乡镇,对于抽中的乡镇,要抽查其所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辖市统计局每年一般要检查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和20个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每年一般要检查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和20个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重点抽查: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月度数据审核评估情况直接确定重点抽查的省辖市、县(市、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抽查的时间和次数由各级统计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

  ③对主要指标如能源消费量合计、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分品种能源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水消费等采取查看、核对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并将检查内容逐项填写《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④对基层数据质量进行监控,坚持数据来源于基层的原则,对工业企业能源数据进行批量修改和发生趋势性变化的要严格把关。

  3、质量标准

  (1)按要求对工业企业进行能源数据质量监控检查。

  (2)对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填写《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核查企业数据要细致、要数出有据,质量抽查报告要客观公正。

  (3)对出现重大统计数据质量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抽查单位的处理意见参照《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办法》执行。

  (4)对基层数据进行修改要有企业提供的依据,不允许出现趋势性错误。

  (六)数据质量评估

  1、工作任务

  按照《能源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要求,对能源消耗指标数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分析评估,论证主要能源消耗指标数据的质量情况和准确程度,判断其准确性和动态变化趋势,准确把握整个能源统计指标数据的变动态势。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1)利用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评估能源统计数据。

  (2)从能源统计数据与其他相关指标的关系上分析判断数据的可靠性。①工业能源消耗与工业生产增长、电力消耗的关系分析;②工业能源消耗与工业产品实物量增长的关系分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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