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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豫人口办〔2009〕4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被列为2009年省委省政府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做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目标人群的确认及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23号),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发扬求真务实、吃苦耐劳、严谨细致的作风,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严格履行资格确认程序,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二、统筹规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各项程序按照要求同时进行,但两项制度界定的对象不同。各地要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使两项工作同部署、同申报、同公示、同确认、同抽查、同落实。要认真执行《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人口〔2008〕128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解释》(豫人口办〔2008〕86号),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口办〔2008〕54号)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豫人口办〔2008〕50号)要求,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输入“PADIS信息系统”, 并确保输入数据与书面申报数据相一致。

  三、坚持“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取保资金及时发放

  从2009年开始,我省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在国家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超出国家标准部分资金,按照省级负担60%,市级负担20%,县级负担20%的比例分担。各地要按照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要采取直通车形式发放资金,坚持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将对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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