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08年全省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材料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2008年11月14日,我局向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及甘肃矿区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2008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函》(甘环函发[2008]113号),对2008年度全省污染减排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就各地需要上报的有关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资料做了要求。11月21日,为规范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表及填报说明的函》(环办函[2008]839号),对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资料上报工作进行了统一要求。为与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保持一致,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局,并就2008年我省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上报的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自查报告、各市州政府批准印发的2008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各地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过程及结果、2008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相关参数表、重点减排项目证明资料和2008年度分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督查)笔录、2008年新投产火电机组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交接单证明等核查所需资料仍按我局《关于协助做好2008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函》(甘环函发[2008]113号)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我局。
二、我局《关于协助做好2008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函》(甘环函发[2008]113号)要求上报的附件5-附件13相关内容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表及填报说明的函》(环办函[2008]839号)规定的化学需要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表及填写说明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请各地在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sep.gansu.gov.cn)。各地应尽快按照国家最新要求,组织人员重新填写本地区2008年完成的有关污染减排项目内容,并在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我局。
三、为认真做好2008年我省污染减排国家核查准备工作和全省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我局拟定于2008年12月15日起,组织对各地完成的污染减排项目和上报资料进行审查,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我局电话通知后,派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我局进行审查。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表及填报说明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