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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对扶助对象审批公示后一个月内,将个案资料整理归档。

  2.立卷要求

  (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立卷要求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负责扶助对象个案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统一管理。

  业务档案:包括年度扶助对象确认请示、批复文件、年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分乡通知单、资金到账通知书、新增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年度扶助对象汇总表、对象退出资料等。

  对象档案:包括扶助对象的申报表,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扶助金领取通知单回执等,按一人一卷归档。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卷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县对乡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3)村(居)民委员会立卷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乡对村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扶助确认对象档案卷为永久卷,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封面、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七、扶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按照国人口发(〔2007〕78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决定,全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30%、10%、10%的比例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扶助金管理,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年度决算,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八、扶助资金发放

  (一)代理发放机构的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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