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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为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新举措,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总体部署,我省将于2009年2月1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

  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字〔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家电流通、消费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我省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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