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在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五、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县乡财政主管部门和销售网点,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