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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9〕1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12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的管理,防止滥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企业,督促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兴奋剂及其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行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滥用。

  二、严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审批,省局有关处室及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严格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把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准入关。

  三、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局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及其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生产、销售兴奋剂及其复方制剂的,要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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