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市州县质监局非税收入统筹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局自实行对非税收入进行适度统筹的政策以来,按照 “适当集中、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统筹资金逐年进行了集中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市州县局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以及县级局业务建设等方面。几年来,统筹政策的实施,对于加快市州县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促进全省质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财务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和加强财务监督,加快推动市州县局发展,提升自我保障和发展能力,充分调动市州县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经省局2009年元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省局对市州县局非税收入不再统筹,按财政返还比例足额拨付。
省局统筹政策调整后,各市州局要在“保吃饭、保运转、促发展”方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返还状况,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下拨到位,特别是对干部职工津补贴要按照标准确保发放到位,个别困难县级局不足部分由市州局统筹解决,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实施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在确保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质监计〔2008〕309号文件精神,确定合理的统筹政策,把资金尽量向基层倾斜,以弥补经费不足。市州局一般对县级局非税收入不做统筹,确需统筹的,也应把统筹比例确定在适当范围。省局将继续积极筹措各类专项资金,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能力建设和县级局业务建设予以扶持,重点在促发展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扶持,为市州县局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