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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乳制品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是否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五)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各项质量标准;

  (六)是否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等。不合格产品是否全部下架、召回、销毁。

  对自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逐一整改,彻底纠正,并向当地质监部门写出自查整顿总结。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各级质监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注意克服消极厌战情绪,按照省局关于乳制品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整改重点是:1、企业对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逐一梳理,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已见成效;2、企业是否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产品检测手段,配备了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3、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履行了原料奶收购合同,维护奶农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兑现了向社会所做的各项承诺;4、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是否恢复生产,保证了市场供应;5、企业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可以通过召开企业整改现场会等方式,加强交流,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严格坚持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出厂、上市的产品;质监部门发现乳制品不安全的,应当责令并监督生产企业召回。对拒不停产、拒不召回产品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各级质监部门要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及时将记录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公布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使违法者因违法而得利、守法者因守法而受损,以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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