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兰州智翔生态水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青园骨灰公墓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9〕95号)
兰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兰州智翔生态水保建设有限公司兴建长青园骨灰公墓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兰林资字〔2009〕6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兰州长青园骨灰公墓建设项目征用兰州智翔生态水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集体宜林地6.8833公顷。
二、你局及城关区林业局要派专人对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和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