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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调运2008年度结转木材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调运2008年度结转木材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9]80号)


庆阳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结转调运2008年商品材的请示》(庆林资字〔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2009年7月底前,将2008年度人工林抚育间伐产品2260立方米木材全部调出林区销售。对不能按期完成结转调运计划的,省厅不再批准结转调运。
  二、调运2008年度结转木材必须使用《甘肃省木材运输证》,专票专用,不得串用。调运结束后,及时将结转调运的《甘肃省木材运输证》送省厅审核。
  三、你局要加强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和销售管理台账,切实按照省厅批准数量控制运输量,确保木材生产计划的严格执行。
  四、各有关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确保调运2008年度结转木材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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