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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兰州明达理工职业学院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兰州明达理工职业学院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9]81号)


兰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兰州明达理工职业学院”项目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兰林资字〔2008〕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兰州明达理工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征用本公司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10.2685公顷(防护林地1.3912公顷,经济林地0.3152公顷,宜林地8.5621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局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使用林地情况,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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