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进行核查的通知
(甘林生函字〔2008〕457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准确核实各地各有关单位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情况,省厅决定对各地各有关单位2008年上报的新增面积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2、
国家林业局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
3、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4、甘肃省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实施细则;
5、甘肃省重点公益林核查技术方案;
二、核查内容
2008年各地上报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
三、核查方法
按照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核查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核查。
四、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从2008年12月中旬开始, 2009年4月底前提交核查成果。
五、核查经费
由核查单位和被核查单位协商解决。被核查单位要在2008年12月20日前与核查单位衔接,尽快落实核查经费,确保按期核查。
六、被核查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被核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
2、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统计表;
3、行政区划图、生态区位图、森林资源分布图;
4、公益林小班调查因子表;
5、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6、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和县级自查报告;
7、承担区划界定单位的资质证明;
8、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图面资料和实施方案报告);
9、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的资料(图、表、卡);
10、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管理图。
七、其他要求
1、核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核查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被核查单位务必将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完善认定协议和林权等证明材料,做到权属明确,界线清晰,数据准确。必须严格按照省级核查人员签字认定的外业调查图和公益林小班卡片建立小班图形和数据库,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