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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8〕426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掌握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国家林业局定于2008年11-12月开展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以《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阶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为重点。主要内容有:
  (一)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1.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及完成情况;
  2.责任书落实情况。
  (二)阶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1.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
  2.县级自查整改情况;
  3.对国家级重点核查验收和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工作的建议。
  (三)巩固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1.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上报、编制及审批情况;
  2.巩固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程管理其他情况
  1.历年任务的补植补造情况;
  2.仍需进行补植补造的面积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3.退耕还林地复耕情况及原因;
  4.退耕还林工程林地征占用情况及原因;
  5.工程幼林抚育管理情况;
  6.林权证发放情况;
  7.作业设计编制及审批情况;
  8.补助政策兑现情况;
  9.工程效益监测情况;
  10.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1.有关案件查处情况;
  12.培训工作情况;
  13.其他。
  二、工作组织及核查办法
  本次核查由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摸清情况、查找问题、上报有关数据和自查报告;省厅负责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审核汇总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自查结果,并结合工程日常管理对有关工程县实地核查。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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