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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9〕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省农垦集团:
  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各地要迅速开展2009年农机补贴需求量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机补贴资金2亿元,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马铃薯和玉米生产机械化,促进奶业生产机械化及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按照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县(区)、农垦农场资金规模。各地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要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的实施和农民需求摸底调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市(县、区、农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棉油种植大县、养殖大县、汶川地震灾区县、保护性耕作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二、补贴机具

  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12大类的38小类128个品目,适合我省的有12大类37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表)。手扶拖拉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未列入其中的沿山县区可适当放宽。我省拟新增的10个品目机具分别是20马力轮式拖拉机(含皮带传动和齿轮传动,其中皮带传动式只能使用省级资金补贴)、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谷物脱粒机、药材挖掘机、小型磨粉机、小型榨油机、奶油分离机、剪羊毛机、碾米机、啤酒花采摘机(需上报农业部审批),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但只能控制在国家资金规模的15%以内。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率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四、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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