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国家文物局于2007年4月颁布了《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附件1),并参照其他相关法规于2008年4月审核并公布了第一批文物保护监理甲级资质单位(附件2)。请你们将该
《办法》与监理单位名单转发至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和建设机构(包括辖区内文博单位、建设局、工务局和街道办等各相关单位),并要求各文物保护工程必须严格按照
《办法》要求聘请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保证和提高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质量,使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