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督查工作的通知
(兰卫法函〔2009〕29号)
永登、榆中、皋兰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全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全面了解我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兰州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职业放射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1、职业放射卫生工作组织安排和部署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情况;
3、对辖区内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
4、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
5、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6、《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
7、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1、各级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宣贯情况;
2、对辖区内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调查摸底情况;
3、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
4、对涉嫌违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工作措施
一是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专门成立专项职业卫生调查组进行摸底调查,对各片区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确切掌握我市各辖区的现存企业情况。重点是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触人数。
二是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积极与安监、国资委、经委等部门协调配合,要根据摸底调查的名单,并结合各社区工作站提供的信息,对每家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对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和严重违法企业。并向企业发放职业病的相关宣传资料。
三是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落实企业法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要组织对职业危害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书》,强化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
三、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自查工作。2009年4月下旬,兰州市卫生局进行督查。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抽查(职业、放射单位2-4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1户)、询问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四、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督查组人员由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