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餐饮业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督查的通知
(兰卫法函〔2009〕24号)
永登、榆中、皋兰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督查方案》精神,结合全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和进度,为督促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决定对第二阶段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专项整治宣传动员情况等工作进展及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情况。
(二)餐饮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区具体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三)实地检查。抽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各1户;
(四)召开座谈会,听取卫生监督机构、餐饮单位和学校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查组现场反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时间
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13日。时间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督查组:组长 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蒲有来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何武伟 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崔志忠 市卫生监督所科员
王国平 市卫生监督所科员
第二督查组:组长 陶有生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 谢宏林 市卫生局法监处副处长
刘 宾 市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魏周莲 市卫生监督所科员
第一督查组负责永登县、红古区、西固区和安宁区,第二督查组负责榆中县、皋兰县、城关区和七里河区。
五、督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