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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卫法发〔2009〕18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市迅速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09]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兰政办发[2009]10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附件: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09]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兰政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当前餐饮消费领域中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落实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提高自律意识;大力提倡诚信兴业活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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