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月19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
和集体食堂,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严格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2)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提倡诚信兴业活动。
(3)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以确保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餐饮单位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2)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意识,科学使用食品添加剂。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仍在
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剂量备案制度。
(4)加强餐饮单位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取缔餐饮行业“潜规则”,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餐饮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调度、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和总结。各区县卫生局要依照本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