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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兰卫法函〔2009〕2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兰依法治市办[2008]0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系统普法工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骨干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队伍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配备普法联络员,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交流,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确定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
  各单位应当挑选责任心强,熟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三、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工作职责
  1、联络员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向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认真督促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发挥好上下沟通,协调配合的作用。
  2、按照普法工作要求,积极制定本单位普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3、抓好本单位普法工作的队伍网络、工作制度等建设,做好台帐资料的搜集、整理、归类、归档工作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征订发放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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