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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定点医院:

  现将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工作的通知》(甘卫明电[2008]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全市含三聚氰胺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儿随诊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近郊四区婴幼儿奶粉事件随诊定点医院;红古区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必须严格遵照《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方案》做好患儿随诊工作,并加强对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统计、分析工作。任何定点医院不得推诿患儿,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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