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9〕2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苏发〔2008〕76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核准的险种为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请你公司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支行的书面委托书,在本文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签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公告事宜。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