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认真贯彻
《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省卫生厅门户网站(辽宁卫生信息网)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435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39条,占总数的9%;政务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1条,占总数的4.8%;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65条,占总数的15%;政务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49条,占总数的34.2%,其他专题栏目发布信息161条,占总数的37%。目前,2003年以来以省卫生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省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增加相关厅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了职责分工,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辽宁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配齐了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规范了新闻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工作程序与要求,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编制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省卫生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省卫生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织制定《省卫生厅信息公开目录》和《省卫生厅信息公开指南》,确定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卫生标准、卫生统计、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公开内容。
3、配合重点卫生工作,大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
在抗震救灾等工作中,省卫生厅及时、准确地发布了卫生系统抗震救灾等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广泛、深入地宣传了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大促进了社会与卫生系统的沟通与交流,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提升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创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舆论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抗震救灾期间,编发抗震救灾简报62期、30余万字, 87家国内新闻媒体报道6400余次,组织新闻发布会及各类形式的采访约200余次;举办了“与爱同行”辽宁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大型图片展,征集整理全省抗震救灾图片近2000张;配合辽宁电视台制作了电视专题片《穿越时空的天使之爱》,并于该台播放;与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了“盛京杯”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报道辽宁新闻奖评选活动,100件作品获辽宁新闻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