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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汕头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汕头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粤保监产险[2009]21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汕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粤字[2008]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该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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