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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佛山中心支公司禅城营业部等两家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佛山中心支公司禅城营业部等两家机构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禅城营业部、韶关中心支公司始兴营业部等两家营业部的请示》(新保粤发[2008]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佛山中心支公司禅城营业部、韶关中心支公司始兴营业部等两家机构。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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