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467号)
许豪镇、黄龙珠: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已收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核准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许豪镇出资40万元,占80%,黄龙珠出资10万元,占20%。
三、核准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核准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27号华侨商业银行大厦1304之一。
五、核准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李锡坚的汕头市保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