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重点。一是规模种植基地。原则上支持连片5000亩以上种粮基地,连片1000亩以上的蔬菜或果茶等高效经济作物基地,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设施农业种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规模养殖基地。2000亩以上精养鱼池基地、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基地、5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选定时,对新建规模大的,已有一定规模基础再进行较大规模建设的,已争取中央或省里项目,需要再加大投资、做大规模、提升标准、形成特色(品牌)的优先实施。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财政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国土资源局等各涉农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开发办,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兼任。
市整合领导小组职责:审定全市规模农业示范园区及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市整合办职责: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审核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协调督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及考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市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落实市整合领导小组分解的所属项目整合计划;配合市整合办做好评估论证工作;负责督促县(区、场)推进所属项目实施;配合市整合办对项目进行验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县(区、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为保障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市、县财政应在预算内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
六、整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科学选点
乡镇(含国有农垦、农场企业)根据当地基础条件及农民积极性向县(区、场)整合办提出申请,作出区域起止方位、规模面积、建设条件、建设类别等书面说明,跨乡镇的可联合提出申请,各县(区、场)整合办召集涉农项目单位,对实地进行察看,择优筛选出若干个规模农业建设点,填写整合项目建设登记表,交整合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市整合办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审定后送市整合办组织审议,再交市整合领导小组确定规模农业示范项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