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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9〕57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宜兴、江阴、常熟、张家港支公司的请示(安保苏文〔2008〕221、222、223、2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江阴、常熟、张家港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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