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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三政〔2008〕54号)


近年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广大干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叶国明同志记二等功一次,对薛金法案件调查组记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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