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措施,恪守医疗服务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和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约束,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严格依法行医,恪守医疗操作规范的从业行为,努力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要注重临床用药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的阳性率;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要注重科室合理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减少就诊流程,缓解“三长一短”现象。切实为群众提供科学、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5、坚持便民利患原则,强化服务工作。各级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完善门诊“一站式”服务,以解决门诊服务中日益突出的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因素,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一站式”服务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医疗服务咨询;医疗收费查询;统一发放门诊化验单和各种检查单;导诊、陪诊服务;设置便民措施等。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6、继续实行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阳光工程,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要通过不同形式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公示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继续落实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制度;要坚持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度和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卫生消费的透明度。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继续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着力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对尚未出台的要加快进度,抓紧研究制定。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要按照实际及时修订,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要进一步抓好长效机制制度的落实,对
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的制度和办法,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树立在医疗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乐于奉献、甘愿清廉的好的典型和先进事例,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对置法律规定于不顾,顶风违纪等严重商业贿赂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不断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2、继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收受“红包”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对经查实的要坚决按照《
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医患协议书双签字制度,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