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筹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第一支公司的批复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第一支公司的请示》(幸福寿辽报[2008]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第一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该支公司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