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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

  3、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15年。
  五、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规划文本
  概述本县(市、区)农村的区域面积、人口状况、行政村与村民小组数、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
  按照管辖人口适度、区域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群众充分自愿,对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提出原则要求,明确本区域农村社区设置的主要类型及次要类型,即“一村一社区”或“几村一社区”。
  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村划入相应的农村社区,对“几村一社区”的,要注明社区覆盖的行政村名和社区服务中心位置,便于周知。
  根据农村社区的区位和人口条件,明确各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设置原则和配建标准。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对人口多的农村社区,可以提出较高的配置标准。
  (二)规划图纸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规划图纸中标出农村社区布点状况及社区中心所在地,实现“一乡(镇、街道)一图”。
  由各个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图组成本县(市、区)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六、规划的组织领导
  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由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
  七、规划的编制程序
  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民政、发改、建设(规划)、农办、国土、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规划编制要求。
  乡镇(街道)根据要求上报本区域内的村庄分布、面积、人口规模等基本情况,在听取本级人民代表、村“两委”负责人意见基础上,提出本区域内布局规划的初步意见。
  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组织调研和汇总分析,形成全县(市、区)布局规划的初步意见。
  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会审。
  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发布。
  八、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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