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8]671号)
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 [2008]1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客观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认真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有助于验证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市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确保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户数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各企业集团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对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纳入2008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填报范围,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正确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