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或内控制度测试报告(仅由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提供)组成。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也应按照规定提供审计报告。
5、规范重大财务决算事项的信息披露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7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国资委监管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会计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披露格式详见附件3、4、5)。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相关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6、加强财务决算分析工作
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分析工作,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7、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63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对2008年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8、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集团应认真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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