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制度,防雷技术服务职责;
(三)雷电科普知识、雷电防护技术和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等;
(四)典型雷灾事例及其雷击成因,雷灾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五)公开防雷审批办事程序、办事材料,防雷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等。
六、活动形式
(一)举办科普宣传、专题访谈节目。市属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时间和版面定期播放或播报有关防雷科普、防雷专家学者访谈节目等,每个单位至少播发类似节目不低于2次。由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负责。
(二)报社开展防雷系列报道。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应开设防雷专版栏,开展防雷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咨询活动。在广场、街道、城镇、学校、楼盘、农村等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形式要多种多样,可以摆放防雷宣传展牌和挂图;利用宣传车在城镇街道进行宣传;播放防雷宣传片;向群众免费发放防雷知识图书、光盘等宣传资料、调查问卷,解答有关防雷安全的疑难问题等。由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科协负责。
(四)布置板报橱窗。城区各部门、社区、中小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利用板报、橱窗开辟“防雷减灾科普专栏”,制作或张贴宣传海报、挂图。由所在机关单位、企业和居委会负责落实。
(五)举办防雷科普教育培训。要建成一个防雷科技推广基地,充分利用基地教育培训功能,组织学校、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负责人进行参观、培训,介绍我市雷电活动情况、防雷法规、防雷安全措施,至少要组织2次讲座。由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负责。
(六)通过手机短信传递防雷知识。编制防雷知识手机短信息,定期向手机客户发送。由市气象局、移动公司负责。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各项宣传工作抓实抓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沟通,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市气象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协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