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桂林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市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
“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精神,完成“十一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给我市的“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大各项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家书屋”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受到农民欢迎的一项利国惠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农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