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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2009〕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一月十二日

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基地采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速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优势农业向产业区集中,鼓励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所在的乡镇政府予以考核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全市12县5城区所辖的全部乡镇和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基地按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统计。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名额
  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共10个,其中,组建、承办水果基地的乡镇政府2个,组建、承办粮食基地的乡镇政府1个,组建、承办蔬菜基地的乡镇政府1个,组建、承办食用菌基地的乡镇政府1个,组建、承办生猪基地的乡镇政府2个,组建、承办家禽基地的乡镇政府1个,组建、承办毛竹基地的乡镇政府1个,组建、承办花卉基地的乡镇政府1个。
  三、考评机构
  市农业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成立桂林市十佳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奖考核评比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十佳基地组织奖的考核评比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是基地规模、带动农户作用、产业化程度、支农资金落实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等5大指标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具体指标及权数见下表:

指    标

权数小计

总量权数

增长速度权数

合 计

100

40

60

1 .基地总规模

50

20

30

2 .参与基地农户数占全乡数

10

4

6

3 .产业化程度

10

4

6

①建有与申报基地相关的合作社数

5

2

3

②注册有与申报基地相关的产品品牌数

5

2

3

4 .支农资金落实

10

4

6

5.基地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数

20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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